礦用小型電動挖掘機投標規定
投標人提供的礦用小型電動挖掘機應符合招標文件所規定的要求,投標人亦可以推薦符合本招標文件要求的類似定型產品,但必須提供詳細的技術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術投標文件中以“對規范書的意見和同規范書的差異”為標題的專門章節加以詳細描述。
本招標文件技術規范提出了對礦用小型電動挖掘機的技術參數、性能、結構、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招標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做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投標人應提供符合本技術規范引用標準的最新版本標準和本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全新產品,如果所引用的標準之間不一致或本招標文件所使用的標準如與投標人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要求較高的標準執行。
如果投標人沒有以書面形式對本招標文件技術規范的條文提出差異,則意味著投標人提供的設備完全符合本招標文件的要求。如有與本招標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須逐項在技術規范附表“技術條款偏差表”中列出。
本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將作為訂貨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術規范未盡事宜,由合同簽約雙方在合同談判時協商確定。
本技術規范中涉及有關商務方面的內容,如與招標文件的商務部分有矛盾時,以商務部分為準。
本招標文件技術規范中通用部分各條款如與技術規范專用部分有沖突,以專用部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