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用液壓挖掘機主要技術要求與三包服務
(一)煤礦用液壓挖掘機必須符合2016年版《煤礦安全規程》和2017版《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標準》的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煤安要求提供煤礦安全標志證書(包括整機和單項設備及附件的安全標志證書)、產品合格證、產品試驗報告、防爆合格證。電氣設備還需提供生產許可證,防爆標志必須是永久性標志。
(二)電氣部分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2-2010的要求;液壓系統符合GB3766-2015《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系統沖擊小,管路連接可靠,無泄漏。
(三)煤礦用液壓挖掘機各部件材質和性能適應井下。
(四)工作臂可以實現在巷道內不同高度360°無障礙破碎挖掘。
(五)整機能實現回轉,滿足挖掘、臥底、側挖、破巖、裝車等各項動作要求,能夠完成毛水溝、清理浮煤、清渣平整巷道等多項工作。
(六)工作裝置為三節臂,三節臂油缸采用內藏式結構,避免工作過程中發生碰撞,增加作業的安全性。
(七)挖掘機采用無尾設計,上車架可以360°旋轉,輔助臂可以±90°旋轉,可以實現皮帶運輸機下部破碎挖掘。
(八)工作臂兩側的液壓管路設有彈簧保護套,避免碰撞膠管。
(九)整機配有前置推土鏟,可以平整巷道工作面和穩定機身。
(十)液壓系統的主要零部件如液壓泵、液壓閥、液壓膠管、旋轉油缸等選用進口品牌。
(十一)鏈板齒深不低于20mm,提高整機防滑及爬坡能力。
(十二)工作裝置標配:挖斗、破碎錘各一套。
保養工作應按下述規定進行:
一、每個電路通暢(由司機在工作開機前檢查);
二、每班接班前應檢查機器各部有無故障或損壞(由司機檢查);
三、按下列規定時間內容進行保養:
每8小時
每50小時
每100小時
每200小時
每300小時
每500小時
每1000小時
每2000小時
四、每8小時(每天)保養內容:
1.檢查液壓油油位,不足時添加液壓油;
2.每次啟動電機前以及點動檢查油箱油位,不足時加油;
3.工作裝置銷軸加注潤滑脂;
4.檢查機器外觀,停機不動,應無變形、無碰撞、管路無斷裂;
5.檢查螺栓、螺母是否脫落,按需要進行更換。檢查它們的松緊。同樣檢查所有的軟管接頭;
6.檢查所有油缸、管和軟管是否漏油或損壞,如有損壞,進行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