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 則
1.本部分適用于********四輪扒渣機,它提出了該設備的主要功能、性能、配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及相關的伴隨服務。
2.本部分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做出規定,投標人應提供符合工況工藝條件和滿足招標人正常、安全使用要求的優質產品。
3.執行的標準和規范(包括,但不限于本章內容),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時執行本章所列現行標準最新版本;本技術部分所用的標準如與投標人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現行較低標準執行。
4.如文件資料為外文的,賣方有義務翻譯為中文且保證翻譯的準確性。
5.技術圖紙尺寸標注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文字語言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對照,如發生歧義以中文為準。
二、工作環境
1.設備使用地點:
2.礦區平均海拔高度:***米。
3.服務年限為20年;采用連續工作制度:330日/年,每日3 班,每班8小時,滿12個月后屬于有償服務。
4.適用巷道斷面規格最小2.6m(寬)×2.6m(高);
5.供電電源: 工作電壓 AC380V\控制電壓AC36V\照明電壓AC24 V
三、基本規格及要求
1.基本規格、采購數量如下:
設備名稱 |
規格型號 |
技術要求 |
數量 |
交貨 時間 |
交貨地點 |
備注 |
輪式扒渣機 |
ZWY-60型 |
按照技術文件如下要求 |
2臺 |
賣方承諾最短交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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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式扒渣機 |
ZWY-60型 |
按照技術文件如下要求 |
1臺 |
賣方承諾最短交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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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環境條件
1、使用地點: 井下各中段作業面
2、通風良好,但空氣潮濕,有粉塵,有炮煙。
項目 Project |
單位 Unit |
主要參數 Parameter |
項目 Project |
單位 Unit |
主要參數 Parameter |
裝載能力 Load capacity |
m3/h |
60 |
整機質量 machine quality |
Kg |
|
行走速度 Walking speed |
Km/h |
2±0.5 |
最小轉彎半徑 Min turning radius |
M |
4 |
離地間隙 Gap from the ground |
mm |
220±10 |
挖掘寬度 Dig Width |
mm |
2300±200 |
額定工作壓力 Rated working pressure |
Mpa |
12-16 |
挖掘高度 Dig Height |
mm |
2200±200 |
電機總功率 Total motor power |
KW |
≥22 |
挖掘深度 Dig Depth |
mm |
500±200 |
最大物料通過尺寸 Maximum size of passage |
mm |
600×600 |
挖取距離 Digging distance |
mm |
1600±200 |
適應巷道坡度 Adapt to slope |
。 |
≤8° |
卸載高度 Unload Height |
mm |
≥1550 |
適應巷道 |
m |
2.6*2.6 |
爬坡能力 Climbing ability |
。 |
≤15° |
運輸方式 mode of transport |
|
刮板 |
行走方式 The way of walking |
|
實心輪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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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產品參數若有變化,請以實車為準;可按客戶需求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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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配置要求:
1、資質與服務輪式扒渣機具有國家礦安資質,有KA礦安標志。整車的設計和結構要完全符合國家安全部門要求,性能和結構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
排放要求:發動機尾氣排放執行現階段環保規定。
2、上述各種功能應符合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設備其它要求:
1、滿足坑下采礦作業環境的要求,設備的外形尺寸應能滿足井下巷道斷面要求,井下巷道斷面最小尺寸:適用巷道斷面2.6m×2.6m
2、****2臺扒渣機要求整體可拆解,尾架可折疊,實芯輪胎,刮板方式運輸,扒渣機臂前可方可裝破碎錘頭,與井下四輪車配套使用。
3、****1臺扒渣機要求整體可拆解(滿足1800*1000罐籠運輸條件),尾架可折疊,實芯輪胎,刮板方式運輸,扒渣機臂前方可裝破碎錘頭,無需配柴油機,與井下四輪車配套使用。
4、能滿足整機整體懸掛起吊的要求,具有吊裝環、固定環等。設備整體強度應滿足起吊要求。
5、具備防靜電裝置,具備應急處置設施等。
6、噪音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7、提供滿足要求功能的各部件以及維修工具等。
需提供的技術文件(中文)
1、提供設備說明書、安裝調試以及驗收說明手冊、操作手冊、維修保養手冊、安全手冊、電氣原理圖、電氣接線圖、潤滑系統以及買方需要的技術文件等。
現場技術培訓
1、賣方應負責在國內對買方人員進行全面培訓。國內培訓包括在項目現場對買方的技術人員和操作維護人員進行培訓,時間至少為柒個工作日,培訓內容包括所提供設備技術性能、結構及工作原理、安裝調試、操作及設備維護等全部內容。
2、現場技術培訓,賣方應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還負責處理設備的質量問題和選配件核實工作,并對全套設備的質量全面負責至運行。
供貨范圍
設備成套供貨,投標人應對設備的成套性、完整性、系統性負責。
(1)主機
(2)隨機備品配件及專用工器具。
(3)完整齊全的技術文件資料。
(4)投標人應根據以上有關要求提供供貨明細表。
質量保證
1.設計、制造和檢驗部分標準包括,但不限于:《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20
2.投標人應取得國家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的產品生產制造許可證和質量檢驗合格證及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3.投標人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適用于本項目安全可靠、正常使用承諾。
4.投標人應提供設備制造、組裝、出廠檢驗、運輸、現場安裝調試過程中執行的標準。
5.投標人應提供設備外購的主要件清單(應包括名稱、規格、產地、制造商名稱等)。
技術服務
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隨時向需方通報設備制造進度;為需方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2.設備主件完成后,供方及時通知需方進行中檢。設備出廠前,供方通知需方到廠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并不免除供方的責任。
3.在設備運抵現場后需方派專人到現場與供方共同開箱、清點設備;待現場設備具備安裝調試條件后,需方提前一周通知供方,供方派有經驗的技術人員赴現場技術指導安裝調試;在輕重載試車完畢需方滿意后供方技術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4.設備無論是否在質量保證期內,一但發生問題,供方必須在12小時內回復用戶,如需要,維修人員應在24小時內抵達現場,按“先解決問題,后分清責任”原則,不能影響用戶生產。
5.設備質量保證期從設備安裝調試、性能考核合格后投入正常運行十二個月,十二個月后屬有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