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采煤工作面扒渣機配件備用制度
(一)為加強采煤工作面支護材料、扒渣機配件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采煤專業“管理制度”對采煤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必須建立健全支護材料臺賬,賬面要整潔清晰,數字要真實準確,填寫要實事求是,做到帳物相符。
(三)采煤工作面的支護材料均應編號管理。支架(柱)入井前必須進行試驗,符合檢驗標準方可入井。
(四)單體支護的采煤工作面必須配備 10% 的備用單體液壓油缸,地面備用一定數量的液壓油缸,液壓油缸要保持完好狀態,確保完好率達到100%。
(五)備用液壓油缸入井前,必須檢查其他零部件是否齊全,油缸體有無彎曲、凹陷,液壓油缸是否漏液,油嘴斗齒等是否齊全。
(六)備用出渣設備材料扒渣機配件必須按規程規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長期沒有使用的備用液壓油缸,使用前應先排出空氣。不再使用的液壓油缸必須將液壓油全部排出。
(七)所有備用材料配件要存放在不影響運輸、行人和通風的地點,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時按層搬取,不得亂拿亂扔。嚴禁用錘、鎬等硬物直接敲打、碰擊柱體。
(八)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備用液壓油缸及其他配件必須出井檢修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