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渣機司機設備交接班須知制度
(一)為規范機電扒渣機司機交接班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制度”中對機電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接班人上班前不準喝酒。
(三)交接班人必須認真對待交接班,必須做到工作地點情況交代不清不交接、安全隱患處理不清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四)交班人必須把扒渣機運轉情況、使用工具向接班人如實交待清楚,對于存在嚴重問題的,接班人員可以拒絕接班,上報領導或值班人員處理。
(五)交接人員共同對扒渣機巡回檢查一遍,接班人詳細查看運轉記錄及工具。
(六)交接人員完成交接事項,雙方同意后在運轉記錄上簽字,交班人方可離崗。
(七)交接崗位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的扒渣機規格、型號、基本構造及性能。
(八)交接崗位司機必須按照所規定的巡回檢查路線圖表及內容,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巡回檢查。
(九)交接崗位司機每巡回檢查一次,都必須認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
(十)巡回檢查要認真負責,檢查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若不能處理,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將發現的問題及最終處理情況,在巡回檢查記錄上作詳細記錄。
(十一)崗位司機認為扒渣機運行不正常或存在其它問題時,可通知維護人員一同巡回檢查,維護人員不得拒絕。
(十二)巡回檢查方法一般采取“看、摸、聽、嗅、試、量”等手段。看:從外觀檢查, 看儀表指示;摸:用手摸,感觸其振動、溫度或用手錘敲擊,檢查其緊固程度;聽:聽其聲音,有無異響;嗅:用鼻聞是否有異味;試: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量: 簡單量具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