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電動挖掘機電器技術要求
1 通用部分
1.1 緊固件
1.1.1 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齊全、緊固、無銹蝕。
1.1.2 同一部位的壚坶、螺栓規格一致。平墊、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相符合。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防松裝置。
1.1.3 用螺栓緊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緊固后螺孔須留有大于2倍防松墊圈的厚度的螺紋余量。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不小于螺栓直徑,但鑄鐵、銅、鋁件不應小于螺栓直徑的1.5倍。
1.1.4 螺母緊固后,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墊圈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1.1.5 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護圈高度,并需用專用工具才能松、緊。
1.2 隔爆性能
1.2.1 隔爆結合面(Ⅰ類)的間隙、直徑差或最小有效長度(寬度)必須符合表4-1-1的規定。
表中 L---靜止隔爆結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
L1--螺栓通孔邊緣至隔爆結合面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
W---靜止隔爆結合面及操縱桿與桿孔隔爆結合面最大間隙或直徑差。
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結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須不小于25mm。
表1-1Ⅰ類隔爆結合面結構參數mm
結合面型 式 |
L |
L1 |
W |
|
外殼容積V |
||||
V≤0.1 |
V>0.1 |
|||
平面、止口或圓筒結構 |
6.0 12.5 25.0 40.0 |
6.0 8.0 9.0 15.0 |
0.30 0.40 0.50 - |
- 0.40 0.50 0.60 |
帶有滾動軸承的圓筒結構 |
6.0 12.5 25.0 40.0 |
- - - - |
0.40 0.50 0.60 - |
0.40 0.50 0.60 0.80 |
1.2.2 操縱桿直徑(d)與隔爆結合面長度(L)應符合表1-2的規定
表1-2操縱桿直徑或圓筒直徑與隔爆結合面的結構參數mm
操縱桿直徑 |
隔爆結合面長度 |
d≤6 |
L≥6 |
6 |
L≥d |
d>25 |
L≥25 |
1.2.3 隔爆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結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摩擦.用圓筒隔爆結合面時,軸與軸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須不少于0.075mm;用滾動軸承結構時,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須不大于表1-1規定W值的2/3.
1.2.4 隔爆結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 ;操縱桿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 。
1.2.5 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于3級;螺距不小于0.7mm;螺紋的最少嚙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應符合表1-3的規定。
表1-3 螺紋的最少嚙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mm
外殼凈容積V(l) |
最小擰入深度 |
最少嚙合扣數 |
V≤0.1 |
5.0 |
|
0.1 |
9.0 |
6 |
V>2.0 |
12.5 |
|
1.2.6 隔爆結合面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于原設計規定的維修余量。
1.2.7 隔爆結合面的缺陷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高于無傷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的超過下列規定:
a隔爆面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于1 mm 、深度不大于2 mm 的砂眼,在40、25、15 mm 寬的隔爆面上,每1cm2不的超過5個;10 mm 寬的隔爆面上,不得超過2個。
B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不大于0.5 mm;其長度應保證剩余無傷痕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于規定長度的2/3.
1.2.8 隔爆結合面不得有銹蝕及油漆,應涂防銹油或磷化處理。如有銹蝕,用棉紗擦凈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壓鐵云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仍算合格。
1.2.9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結合面,其緊固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不松動為合格。
1.2.10 觀察窗孔膠封及透明度良好,無破損、無裂紋。
1.2.11 引進設備的隔爆性能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電氣設備分冊的附錄5-A、B、C、D的規定。
1.2.12 凡不符合1.2.1-1.2.11任意一條者即認為該設備失去隔爆性能,稱為失爆,不得評為完好設備.
1.3 接線
1.3.1 進線嘴連接緊固,密封良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密封圈材質須用邵爾硬度為45-55度的橡膠制造,并按規定進行老化處理。
b接線后緊固件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線嘴壓緊應有余量,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應加金屬墊圈。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后的壓扁量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c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小于1mm;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大于電纜外徑的0.7倍,但必須大于10 mm ;厚度應大于電纜外徑的0.3倍,但必須大于4 mm (70 mm 2的橡套電纜例外).密封圈無破損、不得割開使用。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它物體。d低壓隔爆開關引入鎧裝電纜時,密封圈應全部套在電纜鉛皮上。
e電纜護套(鉛皮)穿入進線嘴長度一般為5-15 mm 。如電纜粗穿不進時,可將穿入部分銼細(但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不得細)。
f低壓隔爆開關空間的接線嘴應用密封圈及厚度不小于2 mm 的鋼板封堵壓緊。其緊固程度:螺旋線嘴用手擰緊為合格;壓疊式線嘴用手晃不動為合格。鋼墊板應置于密封圈的外面,其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規定。高壓隔爆開關空間的接線嘴應用與線嘴法蘭厚度、直徑相符的鋼墊板堵封壓緊,其隔爆結合面的間隙應符合表1-1的規定。
高壓隔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后,應用絕緣膠灌至電纜三叉以上。
g凡不符合上述規定之一者,即為失爆,不得評為完好設備。
1.3.2 接線裝置齊全、完整、緊固,導電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a絕緣座完整無裂紋;
b接線螺栓和螺母的螺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接線零件齊全,有卡爪、彈簧墊、背帽等;
c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或接觸屏蔽層;
d接線盒內導線的電氣間隙和爬爪距離,應符合GB38636.3-8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增安型電氣設備“e”〉〉的規定;
e隔爆開關的電源、負荷引入裝置,不得顛倒使用。
1.3.3 固定電氣設備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a設備引入(出)線的終端線頭,應用線鼻子或過度接頭接線;
b導線連接牢固可靠,接頭溫度不得超過導線溫度。
1.3.4 電纜的連接除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外,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a電纜芯線的連接嚴密綁扎,應采用壓接或焊接。連接后的接頭電阻不應大于同長度芯線電阻的1.1倍,其抗拉強度不應小于原芯線的80%。不同材質芯線的連接應采用過渡接頭,其過度接頭電阻值不應大于同長度芯線電阻值的1.3倍;
b高、低壓鎧裝電纜終端應灌注絕緣材料,戶內可采用環氧樹脂干封。中間接線盒應灌注絕緣膠。
1.4 安全電壓
1.4.1 高、低壓電氣設備的短路、漏電、接地等保護裝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和《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的規定 。
1.4.2 短路保護計算整定合格,動作靈敏可靠。
1.4.3 漏電保護裝置使用合格。
1.4.4 接地裝置
1.4.4.1 接地螺栓符合下列標準:
a.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并標志“┴”符號(運行中移動的采掘機械設備除外)。
b.電器設備接線盒應設有內接地螺栓,并標志“┴”符號(電機車上的電氣設備及電壓36V以下的電氣設備除外)。
C.外接地螺栓直徑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的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訊、信號、按扭、照明等小型設備不小于M6。
d.接地螺栓應進行電鍍防銹處理。
1.4.1.2 接地線符合下列規定:
a.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其截面積應不小于:
鍍鋅鐵線100mm2;
扁 鋼25*4 mm2
銅 線50 mm2。
b.電氣設備外殼同接地母線或局接地極的聯線和電纜接線盒兩端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接地線,其截面積應不小于:
銅 線25 mm2。
扁 鋼50 mm2(厚度不小于4mm);
鍍鋅鐵線25mm2;
1.4.4.3 接地電阻不大于下列數值:
a.100KVA以上(低壓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4Ω
b.100KVA以上變壓器供電線路重復接地10Ω
c.100KVA以下變壓器10Ω
d.100KVA以下變壓器供電線路重復接地30Ω
e.高、低壓電氣設備聯合接地4Ω;
f.電流、電壓互感器二次線圈10Ω
g.高壓線路的保護網或保護線10Ω
h.井下設備2Ω
I.井下手持移動電氣設備1Ω。
1.4.5 涉筆閉鎖裝置齊全可靠。
1.4.6 井下供電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即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1.5 不漏油、不漏電的規定
1.5.1 不漏油:固定結合面及閥門、油標管等不應有油跡,運動部位允許有油跡,但在擦干后3min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非密閉運動部件潤滑油脂不得甩到其它部件和基礎上。
1.5.2 不漏電:網路的絕緣電阻不小于下列規定,漏電繼電器正常投入運行: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6 電氣性能檢測
1.6.1 電氣設備絕緣性能必須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規定的周期和項目進行試驗,并符合標準,有記錄可考查。
1.6.2 絕緣油,新油使用前應做油質分析;運行中的有,每年做一次簡化分析;多油斷路器的油,每半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其它試驗項目應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規定進行。有記錄可查。
1.6.3 繼電保護裝置計算整定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對礦井電源的繼電保護裝置,每半年檢驗一次,并符合整定方案,有記錄可查。
1.6.4 指示回轉儀表應每年檢驗一次,其準確等級不得低于2.5級;電源計量儀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其準確等級不得低于1.0級。有記錄可查
1.7 設備使用
1.7.1 高、低壓開關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與被控制設備的容量應匹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評為完好設備。
A超容量、超電壓等級使用者;
B不符合使用范圍者;
C繼電保護失靈,熔體選用不合格者;
D隔爆磁力啟動器用小喇叭嘴引出動力線者。
1.7.2 井下隔爆型電器設備,必須有在下井前,經過指定的隔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出具的合格證,否則一律不得評定為完好。
1.8 安全防護
1.8.1 機房(峒室)和電器涉筆,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帶電部分及轉動部位,均須設防護罩、防護欄,并懸掛危險警告標志。
1.8.2 機房(峒室)應備有符合規定的放火器材。
1.8.3 機房(峒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絕緣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過的棉紗(破布)應存放在蓋嚴的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指定地點。
1.9 涂飾
1.9.1 設備表面應涂防銹漆,開關箱、接線盒等內壁應涂耐弧漆,顏色與出廠顏色一致。
1.9.2 設備的防護欄、油標、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應涂紅色油漆。。
1.9.3 設備表面脫落油漆的部位應及時補漆。
1.10 設備環境
1.10.1 設備表面無積塵、油垢。
1.10.2 機房(峒室)清潔,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無滴水、無油垢,工具、備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點,安放整齊。
1.10.3 機房(峒室)通風良好,照明設施亮度合適,符合安全要求。
1.10 記錄、資料
1.10.1 固定電氣設備場所必須具備有下列記錄及資料:
a電氣系統圖;
b檢查、修理記錄,試驗整定記錄;
c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事故記錄。
1.10.2 移動電氣設備應有下列記錄:
a檢查、修理記錄,試驗整定記錄;
b事故記錄。
1.11地面供電通用要求
1.11.1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1.11.2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1.11.3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若一回路運行,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和可靠性。
1.11.4帶電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宜熱備用;若冷備用,必須保證備用電源能及時投入正常運行,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
1.11.5主要通風機、主提升電動挖掘機、主壓風機等主要設備房,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
1)本條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2)本條上述設備的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必須有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
1.11.6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制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地面變電所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每天進行一次模擬試驗,并做好記錄。
1.11.7礦井的主變壓器應有事故油池,消防通道符合要求;高壓室、低壓室、高低壓室之間都必須為防火門;長度超過7m的地面變配電室必須具有兩個出口,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柵欄、遮攔設置齊全符合規定;各種安全警示標示牌配備齊全;有事故排煙設施;門窗關閉嚴密,有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滅火器材齊全、合格、數量充足(至少4只滅火器和0.2m3以上的滅火砂,并用易碎的砂袋裝好,砂袋不得少于20袋,有專用滅火砂锨);在室外的主變壓器,必須配置移動式滅火器;驗電、放電、接地設施及絕緣用具齊全合格,每6個月校驗一次。
1.11.8 110kv變電所與電力調度(上一級變電所)有專用錄音電話,井下中央變電所能與電力調度有直通電話。
1.11.9礦井地面高壓配電室和集中控制室必須設有能夠自動轉換的應急照明設施和便攜式照明燈具。
1.11.10高壓開關柜具備”五防”功能(防止誤分、合斷路器,防止帶負荷分、合隔離開關,防止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開關),防止帶接地線(接地開關)合斷路器(隔離開關),防止誤入帶電間隔)。
1.11.11直供電機或帶有電容器的開關有欠壓保護。
1.11.12反送電的開關柜加鎖并有明顯標志。
1.11.13變電所應有可靠的跳閘電源。
1.11.14高壓配出板上裝設選擇性的接地保護;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符合要求。
1.11.15礦井主變電站(所)實現調度工業監視,并實現在線監測監控。
1.12 井下供電通用要求
1.12.1井下變(配)電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采區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監測監控等設備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
1.12.2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每天進行一次模擬試驗,并做好記錄。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于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1.12.3有合格的供電系統設計及保護整定校驗,每年必須對供電系統繼電保護進行一次核算、調校和整定,并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
1.12.4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
1.12.5低壓電機裝設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制裝置。
1.12.6 40KW及以上電機應使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并使用電動機綜合保護。
1.12.7 127V供電系統(包括信號照明等)使用綜合保護。
1.12.8掘進工作面采用“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
1.12.9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
1.12.10四小線和動力電纜使用阻燃電纜。
1.12.11低壓供電系統,必須裝設檢漏保護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1.12.12接地保護符合《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要求。